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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稿】EdYouth針對教育部公告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》回應

  • 5月16日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已更新:5月17日

EdYouth針對教育部部長於前日(5月14日)突宣布,將於下週公告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》(下稱「使用原則」)之回應:


本會接獲國教署青少年諮詢委員的陳情,指出署長曾於青少諮會議中承諾,將在政策公告前與學生進一步討論。然而,部長於前日突宣布將於下週公告相關政策,至今教育部及國教署尚未就此議題與青少諮進行後續溝通與對話。


EdYouth呼籲教育部在公告前應廣納多元學生意見,落實《兒童權利公約》之兒少表意權及被傾聽權。


對於部長於受訪時提及於「在校期間」統一保管,我們呼籲應維持草案中所定義的「上課期間」為原則,不應擴大至「在校期間」,並應保留各校邀集學生、教師及家長共同討論、訂定彈性規範的空間。一味地全面管制並無法促進學生資訊教育素養,對於學習動機較弱的學生也難以奏效,學生分心仍可能以其他方式表現。


同時,使用原則應維持前次研商會議中新增之內容,包括管理人員權責歸屬、校園每三年應至少檢討一次、學生申訴與救濟的途徑,以及違規處置的具體規範。針對學生代表的部分,我們亦呼籲應同步比照教育部服儀規定,進一步明定學生代表須占至少三分之一比例,以保障學生表意的權益。


此外,根據前次研商會議中討論之草案內容多著重於管理層面,未能充分強化教育精神。我們呼籲教育部應進一步聚焦數位資訊教育,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行動載具,強化使用原則中針對學生心輔支持、隱私安全、個資保護及防範數位(性)暴力的內容,並保障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合理使用的權利。


EdYouth 將持續關注《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》後續發展,並呼籲教育部應正面回應學生與社會的期待,在草案公告上路前,再次與學生及民間團體進行溝通與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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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聯絡人:

蔡其曄(EdYouth理事長) 0965-325-535

洪振翔(EdYouth常務理事) 0961-588-472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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